作风能力

中共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     2020-04-30

为扎实推进造价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中心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厅党组和厅直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规定,结合造价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造价站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造价站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生态建设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视察我省两次重要讲话和对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3.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造价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4.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造价站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5.站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6.站党委书记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每次集中学习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的学习。

7.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的相应职责。

8.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

9.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服务工作。

10.站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起草每次集中学习方案报党委书记审核;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起草学习通知、党委书记中心发言;定期向上级党委报送集体学习和年度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材料存档;提供学习用书。同时站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会务保障工作。

11.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12.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视察我省两次重要讲话和对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论述精神。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事关我省全面振兴发展的内容。

9)中央、省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通知等文件精神

10)党中央、省委、交通运输部党组、省直机关工委、省厅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13.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4)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省直机关组织的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5)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站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要求与管理

14.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一是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二是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5.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大兴学习之风。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发言,如有特殊事宜请假不能参加的,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16.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体学习的参学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中心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17.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厅机关党委备案。

18.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对外请人员作辅导报告的管理工作,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严格把关。

19.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20.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运用龙江交通报、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报道或通报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21.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党纳入造价站预算。

第五章  考核与问责

22.站办公室负责站党委理论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的督查考核。

23.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办公部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24.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

25.站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6.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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